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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考介绍

学历层次:理工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代码:10621

学校评级:见招生简章

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学校简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考介绍 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空军气象干部训练大队,1956年改制为成都气象学校,1978年升格为成都气象学院;2000年由直属中国气象局划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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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考

学校介绍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考介绍

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空军气象干部训练大队,1956年改制为成都气象学校,1978年升格为成都气象学院;2000年由直属中国气象局划转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01年整体合并原隶属于国家统计局的四川统计学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成为第一所为第二炮兵部队培养国防生的一般普通本科院校。

2007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0年成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气象局签约共建高校、国家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2011年成为全国CDIO工程教育模式试点工作组副组长单位和国际 CDIO组织正式成员;2013年入选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年4月,学校正式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考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约120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约900人,其中博士近300人;高级职称5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68人,有全国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50余名。学校有1 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6名省级教学名师,聘有100余名院士、专家为学校兼职教授。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考学科建设

学校现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独立设置的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共覆盖3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已毕业8届硕士研究生。现有53个本科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1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8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考合作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同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法国第五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加拿大谢尔顿学院、泰国蓝实大学等70余所大学开展教师进修访问、科学研究、学生留学等合作与交流;同汕头大学、北方交通大学等40多所高校共同推进CDIO改革;同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开展科研合作;同中国气象局、国家统计局等部委,四川省保密局、四川省经信委等部门,同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云公司、 Wipro等企业,成都、攀枝花等市(州)开展产学研合作。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考办学理念

学校将继续秉承“成于大气、信达天下”的大学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具有健康心智体魄、良好人文素质、系统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为己任,创新求发展,开放促提升,努力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以信息学科和大气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为主。对达到学校相关毕业与授位要求的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航空港校区位于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龙泉校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并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作为主要依据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八条 学校按照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预留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并在录取结束后公示使用情况。学校使用预留计划,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九条 学校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采取专业专设、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四川招生代码为“5507”,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美术类本科合格线。

第十三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规则为“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对进档考生有给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无排序分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者,文科按语文、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综、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确定了每位考生的位次,然后再根据考生的位次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加专业联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分高优先录取;四川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要求报考我校考生文化成绩高于省控线30分(含3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当地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市)的公布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部分省(市、区)招收定向气象部门就业学生,凡有意向报考者,需按各省的报考要求填报。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我校定向招生专业的代码;未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按要求在我校录取相应批次中填报有定向招生的专业代码,或选填“服从定向调配”的选项。有以上填报情况的考生均视为愿意报考定向专业,学校将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新生进校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专业学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

收费标准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审批文件,我校的收费标准为:

理工类专业:4900元/生·年;文管类专业:4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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