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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介绍

学历层次:大专

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招生代码:整理中

学校评级:见招生简章

院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638号

学校简介: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简介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为适应重庆及西南地区城轨和高铁快速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紧迫需求,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交通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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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学校介绍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简介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为适应重庆及西南地区城轨和高铁快速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紧迫需求,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于2010年出资举办的高职院校。学院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项目培育建设单位,是我市唯一一所由市交通局重点支持的高职院校。

是我市唯一一所以城市轨道交通、铁道交通、智能公共交通为主体的交通运输类高职院校,是“铁路就业脱贫”项目试点高职院校。学院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区,现设置6个系32个专业。八年来,学院招录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近15000人,其中,留学生近200人;现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7556人、留学生44人。其中,轨道(铁道)类专业的在校生人数占比超过70%。

建院以来,学院遵循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特色日益凸显,内涵指标持续向好。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办学模式

办学体制特色鲜明——紧贴现代职业教育新体制。国企办学、校企一体的体制,不仅保证学院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还确保了企业能够充分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重庆公交集团、重庆轨道集团高管相继出任学院董事,重庆交通开投集团系统所属全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形成了校企共融、校企共育、校企共谋发展、校企共享成果的良好格局。

专业设置特色鲜明——紧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尤其是轨道(铁道)行业。坚持“满足集团需求、适应地方需求、服务高铁丝路、助推行业发展”的原则,开设与轨道(铁道)产业链对口专业21个,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获批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能力提升项目,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个专业获批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能力建设(骨干专业)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被教育部遴选为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办学特点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紧贴交通运输行业要求和学生需求。坚持工学交替、知行合一,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左右,校企联合开办订单定向班近30期,来自企业一线的90余名兼职教师为学生授课,学院70%毕业生进入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所属公交集团、轨道集团、铁路集团。

以及成都铁路局、成都地铁、贵阳轨道、杭港地铁、中铁集团、中建集团、北汽银翔、华侨城等交通运输行业优势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就业。此外,学院还利用优势教育资源为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提供优质教育培训服务,是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人才培养基地、继续教育基地,是市团校“团员青年教学基地”,是全国总工会“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先后承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高级研修项目10期和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专题培训项目150期。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教育部代码:14366。

第三条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渝府【2010】17号),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开投集团”)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638号。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条件

第八条 招生计划:2020年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湖北、甘肃、云南、宁夏、陕西招生。各省市招生计划详见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学院招生专业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机车、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智能交通技术运用、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交通运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统计与会计核算、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高铁综合维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32个专业。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院现占地面积为276亩,新增发展用地147亩。有教职工共计506人。现有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约4722万元。有纸质图书46.89万册。有包括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下属的30余家参控股企业及其他企业共计200余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学院还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最大的智能化汽车驾驶培训及考证中心,可为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和驾照提供便利。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均可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学院。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选拔录取考生。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报考志愿处理办法:顺序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投档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5.尊重考生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若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6.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7.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重庆、四川、贵州投放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有身体要求专业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对身体不达要求者:服从调剂的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直接退档。

第四章 身体要求

第十二条 按企业用工标准,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铁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学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肝病及传染病等;无色弱色盲、无高度近视;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0cm,视力需同时达到裸视不低于4.8及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其他专业要求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56cm,矫正视力不低于5.0。报考其他专业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高铁综合维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交通运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统计与会计核算、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市场营销、智能交通技术运用、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学费9600元/学年。学院与多家企业合作办学,组建订单班。企业招聘时,凡自愿参加招聘并进入订单班学习的学生,除学费外,对经市教委审核的项目,根据进入订单班学习时间及订单班类型额外收取技能培训费,学生自愿选择应聘企业和进入订单班学习。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学年(四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按国家对大学生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年(如有变化,以国家实际下达标准为准),学院还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及新生“筑梦金”。

第十六条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学年。学院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新生经济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

专业学费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按国家对大学生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年(如有变化,以国家实际下达标准为准),学院还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及新生“筑梦金”。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学年。学院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新生经济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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